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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制造点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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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8 03:0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友情提示:风趣爱康(www.iKang.org)是类风湿公益论坛,网友言论只代表本人观点,请大家文明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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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8 03:5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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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8 04:05:35 | 显示全部楼层
等着凉凉牙签明天扁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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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8 07:08:24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猜不出那帮能立法的人的想法,永远猜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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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8 08:4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昨晚的朋友圈被这个话题刷屏了

N多人在接力,呼吁对人贩子判死刑

我犹豫了半天,不知道如果我在朋友圈发一条”我反对任何形式的死刑“ 会被人鄙夷成什么样子

所以我就忍着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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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8 08:5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思考地支持 重刑!
重重刑!



如果一个孩子被拐了,寻找无望,相信父母会 祈祷,卖给了一个有爱心的家庭收养了。哪怕终生不得见。也愿意如此。

但是买卖孩子不只是这个流程,夹杂着很多伤害!

比如弄残,致死等等。


孩子是最弱小的。

重刑制止任何形式的买卖。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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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8 09: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铃子 发表于 2015-6-18 08:58
我不思考地支持 重刑!
重重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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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8 09:2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铃子 于 2015-6-18 17:12 编辑

”不知道现在 拐卖一个孩子,和 贩卖一只大熊猫 哪个刑法重?“

说了这个话以后,我一直心里忐忑。

刚才专门查了下。

对拐卖孩子和大熊猫,量刑还基本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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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8 12:5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抓到人贩子就死刑是有点重,但是现在刑罚是很轻,如果人贩子和买孩子的人都判十年以上,没有买就没有卖啊。法不严惩才会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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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8 16:33: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可否 有一种 合法行为叫 “送养”?

亲生父母实在没有能力,没有意愿抚养的时候,可以去派出所,经过核实、备案,送给福利院或者收养家庭。不算遗弃罪。以后有纠纷了,也有案可查。

哎,这好像派出所 成了 转手中心,貌似不妥。

但是,还有什么办法,能满足那么多正常的收养需求,带来的拐卖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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