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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一次性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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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2 14:5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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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手续:符合上述病种及治疗项目,提供所申请病种诊断证明和门诊病历资料,近半年病种检查报告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区内各定点医院驻院办公室办理。
2、病种检查:根据申请表上安排的时间及地点进行病种检查,检查结果符合所申请门诊特定病种的,按标准确定当年门诊特定病种的最高支付限额,待遇从检查日期的次月1日起至当年社保年度最后一个月止。下年度须病种年检的,由社保局通知参保人办理年检手续,检查结果不符合或不按通知参加年检的,当年度期满后停止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3、报销手续:(1)现场结算:参保人到区内定点医院门诊收费窗口,将“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识别卡”、处方(或检验、检查申请单)一齐交给医院收费员通过程序核算后,收费员打印门诊费用结算单,由持卡人签名确认后,交付个人自费部分费用即可。当年度限额已支付完时此卡暂失效,在新年度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使用。现场结算时对计算有异议的,请到该医院驻院办公室处理。(2)现金结算:到区外指定医院及定点药店配药的,或因特殊情况未能使用特门识别卡的,先由参保人全额垫付,在月底持相应的处方(检验、检查报告单)和发票原件,到就近的驻院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社保局每月20日前将参保人上月的特定门诊实际报销费用金额通过银行如数划入参保人医疗个人帐户卡内,参保人可在每月20日后持卡到银行网点取款或到定点医院消费时使用个人帐户卡。若对上月实际报销金额有疑问,可持身份证和受理回执到社保局各镇(街道)办事处索取“医疗费用结算清单”。
4、注意事项:(1)自门诊处方日起计超过90天不办理报销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待遇,不予办理报销手续。(2)凡在区内定点及区外指定的精神病医院(区伍仲珮纪念医院、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广州市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确诊为精神分裂症或躁狂抑郁性精神病需继续门诊治疗时,到区伍仲珮纪念医院社保局驻院办公室办理有关申请手续。自出院后两个月内办理申请手续的,可免病种体检。超过两个月以上办理申请手续,必须进行病种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日带备身份证、既往门诊病历及有关检查结果到区伍仲珮纪念医院体检。(3)诊断为癫痫(需长期服药的)的,请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关的门诊病历及检查结果到区伍仲珮纪念医院驻院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



佛山市外三级指定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第三医院、眼科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广东

省人民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东省口腔医院;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广州中医药大学附

属医院、骨伤科医院;广州医学院附属一院、二院、肿瘤医院(广州市肿瘤医院)、暨

南大学附属一院(广州华侨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广州

市儿童医院;广州市胸科医院;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广州市脑科

医院);陆军总医院(广州军区总医院);南方医院;珠江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

院;江门市中心医院。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2 15:0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在佛山社保网找到的,希望能帮大家了解一下报销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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