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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风湿关节炎病人有正常的生育能力,问题在于必须注意以下一些事项,否则会加剧风湿病关节炎的病情,或影响胎儿健康。
+ M; K E- Q3 z1 ?1 n 第一,类风湿关节炎有一个特点,即妊娠时病情可以缓解。妊娠时雌激素和孕激素水平迅速增高,对类风湿关节炎的病情十分有利。已有不少报道认为类风湿关节呀患者在妊娠时病情缓解,抑制性T淋巴细胞功能趋向正常。但是,产后抑制性T淋巴细胞的功能再度降低,病情通常恶化。了解这一特点很重要,即在妊娠时可以停止用药,尤其是有可能影响胎儿的药物,而产后必须立即正规治疗,不能拖延时日。一般说来,少量的强的松不影响胎儿生长发育,而对类风湿关节炎病情稳定却甚有帮助,因而对妊娠后关节症状未完全缓解者可以服用。抗代谢药(如甲氨蝶呤)、免疫抑制剂(如环磷酰胺等)、非字体抗炎药(如消炎痛等)都不宜使用。
/ ^) m2 t; L1 R 第二,产后不宜哺乳。类风湿关节炎病人产后要用药治疗,大多数药物均可通过乳汁进入哺乳这一点是不可忽视的。 " x2 b" [3 b( }: H9 y# S1 Z
第三,避孕药对类风湿关节炎病人的影响迄今还有不用的看法,多数报告已观察到类风湿关节炎病人在口服避孕药后病情缓解。荷兰的一项研究报告曾调查135例患类风湿关节炎的年轻女性病例,并以378例其他风湿病患者作对比照,发现既往或目前正在服用口服避孕药者病情继续发展的危险度较对照组明显降低,并发现这种倾向31—40岁的年龄组合重型类风湿关节炎病人中更为明显。另有报告口服避孕药科减少类风关患者所需的糖皮质激素用量。流行病学调查发现在服用口服避孕药的女性中,类风关的发病率较未用者要低50%左右。但也有持异议者,认为避孕药并无保护作用。不管怎样,至少口服避孕药不会加剧类风关病情这一点是肯定的。 1 ]" L: Q/ t" ~$ G9 D2 U4 Q
第四,准备生育的夫妻,孕前半年要停用甲氨蝶呤、硫唑嘌呤等具有生殖细胞毒性的药物。非甾体抗炎药、柳氮磺胺吡啶、氯喹、雷公藤多甙等药物于孕前3个月也不服为宜。 w# a/ `& ^5 T! b! c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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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网上摘抄的,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经供参考!!!1 g) Y9 b; u( a, J7 {
祝愿准备做妈妈的都梦想成真,幸福快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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