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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基本原则
1. 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应与类风湿关节炎患者充分交流,目的是让患者获得最优的诊治。
2. 诊治类风湿关节炎应在风湿专科医生指导下进行。
3. 类风湿关节炎会增加患者本人、社会负担及医疗支出,风湿科医生在诊治过程中应对此现实加以考虑。
十四条具体建议
1. 类风湿关节炎确诊后应尽早启动缓解病情抗风湿药(DMARD)的治疗。
2. 所有类风湿关节炎患者都应以争取疾病缓解或低活动度为治疗目标。
3. 严密监测处于活动期内的类风湿关节炎,建议至少每1-3月随访1次患者;如果治疗后3个月病情未能改善,或6个月时仍未能达到治疗目标,应对治疗方案做调整。
4. 甲氨蝶呤(mtx)应被纳入活动性类风湿关节炎的首个治疗方案。
5. 若患者存在MTX禁忌或不耐受,初次治疗可选用柳氮磺胺吡啶或来氟米特。
6. 无论糖皮质激素怎样使用,所有首次接受DMARD治疗的患者都应优先考虑传统合成类DMARD的单药或联合治疗方案。
7. 首次接受合成类DMARD治疗时,可考虑联合使用小剂量糖皮质激素,但疗程不超过6个月,且用量在临床允许的情况下宜尽快减少。
8. 首个DMARD方案未能达成治疗目标时,若患者没有预后不良因素,应考虑改用其他合成类DMARD方案;若患者存在预后不良因素,可考虑加用1种生物类DMARD。
9. 无论是否联用糖皮质激素,若MTX和/或其他合成类DMARD方案未能达成治疗目标,可考虑在MTX治疗基础上加用生物类DMARD(包括TNF抑制剂、阿巴西普、托珠单抗以及特定条件下的利妥昔单抗)。
10. 一种生物类DMARD治疗失败后可换用其他生物类DMARD;一种TNF抑制剂治疗失败后可选择作用机制不同的另一种TNF抑制剂或其他生物类DMARD。
11. 生物类DMARD治疗无效的类风湿关节炎患者可考虑使用托法替尼(Tofacitinib)。
12. 类风湿关节炎患者若在糖皮质激素成功减量后仍能持续保持缓解,药物撤减首先应考虑生物类DMARD,特别是当患者同时还联用着传统合成类DMARD。
13. 对于使用传统合成类DMARD而能长期保持缓解的患者,医生可与其商议是否谨慎减少药物剂量。
14. 治疗方案做调整时,需考虑的除疾病活动度外,还应包括关节结构破坏程度、合并症、药物安全等因素。
由Josef S Smolen教授主持修订的这一EULAR最新类风湿关节炎治疗指南与之前版本或其他学术组织的指南相比特点鲜明:重申了传统合成类DMARD在类风湿关节炎治疗中的基础地位,推荐所有首次接受治疗的患者使用;强调生物制剂只有在传统DMARD疗效欠佳的情况下才会显示出使用价值,尤其不应作为没有预后不良因素患者的首个治疗方案;更新了已获得临床使用许可的合成类和生物类DMARD的品种;提出了患者在疾病获得缓解后药物撤减的原则。 这一基于最新循证学依据而修订的指南对规范当前类风湿关节炎的临床治疗十分有益,值得医生认真学习,也推荐患者细细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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