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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有使用医保的朋友吗?
最近刚办理了医保卡,我们这有个这样的要求
"目前我市确定了二十八种门诊规定病种:1恶性肿瘤的治疗;2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3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4系统性红斑狼疮;5) 精神病;6糖尿病(有并发症);7高血压(有并发症),8 肺心病(并发右心衰竭);9冠心病(反复发作心绞痛或心肌梗塞);10脑出血、脑梗塞、脑栓塞(并发后遗症); 11慢性病毒性肝炎;12肝硬化;13再生障碍性贫血;14癫痫; 15风湿性疾病;16股骨头坏死病; 17 心力衰竭; 18结核病; 19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 20舞蹈病; 21间质性肺疾病; 22慢性支气管炎; 23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24痛风; 25骨关节炎(手、髋、膝骨关节炎); 26脑萎缩; 27多发性硬化症; 28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肾衰竭)。
①门诊规定病种鉴定
参保人患上述门诊规定病种范围内的疾病时,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门诊规定病种申请表》 ,附近期的病历、诊断证明及相关的检查检验单等材料报医保处。医保处定期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经鉴定确认的门规病人,发放《 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证》 ,并由本人在确定的医疗机构中选择门规病定点门诊。定点门诊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
② 门诊规定病种人员就医
门规病患者就医时,凭《门规医疗证》 、《门规病专用双处方》 到本人选定的门规病定点门诊相关科室就医,并凭双处方到专门窗口记帐。定点门诊只能开具与本人门规病相符合的处方及检查化验单,用药量要符合常规。门规病患者一次最多可带1 个月的药。治疗门规病发生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报销,门规病人只结算个人自负部分,治疗其他疾病发生的费用,由个人帐户金或个人现金负担。门规病用药不得处方外配。在非定点门诊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有使用医保的朋友,能不能讲一下该怎么办理,还有具体的报销比例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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