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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秋语无声

[热点] 一个不成熟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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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 13:4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友情提示:风趣爱康(www.iKang.org)是类风湿公益论坛,网友言论只代表本人观点,请大家文明发言!
这病应该大官们得
紫罗兰 发表于 2010-12-1 15:22
错!有钱的大官得了,才不会体会你们的苦;廉洁的大官(假设有啊)得了,估计也得变贪官了。[q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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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 15:5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医院去一系列的类风湿检查 申请特定病种  苏州市现在是每年补助2500打入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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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 15:54: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申请特定病种三年了 应该感谢地方政府对此病的关爱和照顾 每年的2500元也减轻了自身药费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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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 19:5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西红柿:好羡慕你,我是每一分钱都是自己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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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 21: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医院去一系列的类风湿检查 申请特定病种  苏州市现在是每年补助2500打入IC卡
西红柿 发表于 2010-12-2 15:51
请问,到什么机构申请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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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 21:4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申请的是慢性病的。在门诊开药化验给报销60%。每年6月和12月统一报销2次。我就在我们市医院办理的。很好办的。看病大夫就应该知道咋么办。可是不是所有药都报销的。我吃4样药。就有2种给报销。2种自己花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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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 08:43:2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我在重庆主城区,怎么办特病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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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 08:5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申请特病的赶快去申请呀,两年前我就在坛子里说过了,我们这一年3300打入卡,在当地医疗保险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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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 08:56: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湖南的:
(一)基本政策
1、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补助。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补助是党和政府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针对少数病情较重、病程较长、门诊治疗费用较大的参保患者实行的门诊医疗费部分补助。需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并经规定程序审核批准(见株劳社字〔2008〕52号)。
2、基本补助原则。特门补助只是“补助”而不是“补足”。其原则是:遵循科学分类,坚持对症治疗,定期复查病情,康复不再享受,统筹适当补助,费用共同分担。
3、特殊病种名称及费用标准表
类别 特殊门诊病种名称 年标准(元) 月标准(元)
A 肾功能衰竭治疗
A 肾(肝)移植术后排异治疗
B 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 3600 300
B 恶性肿瘤 3600 300
B 高血压病 2700 225
B 肺原性心脏病 3300 275
B 风湿性心脏病 3300 275
B 糖尿病(胰岛素治疗) 3600 300
B 糖尿病(非胰岛素治疗) 2400 200
B 系统性红斑狼疮 4200 350
B 精神分裂症 2400 200
B 帕金森氏综合症 3300 275
B 肝硬化 3300 275
B 肾病综合症 3300 275
B 类风湿关节炎 3300 275
B 脑中风后遗症瘫痪 3300 275
B 难治性癫痫 3300 275
B 再生障碍性贫血 3000 250
C 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1800 150
C 慢性活动性肝炎 2700 225
C 浸润型肺结核 1800 150
C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3300 275
C 其它慢性疾病 3300 275
注: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费用标准按单病种结算;肾(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最高结算限额为:术后第一年5万元,术后第二年4万元,术后第三年起3.5万元。
(二)特殊病种门诊申报程序
1、初审申报。
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首次申请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以前,凭《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简称《医保手册》)到初审医院医保科领取表格并完整填写《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同时备齐申报病种的相关病历资料(或复印件)、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选定一家定点医院和一家特殊病种门诊服务药店就医、购药。
异地安置人员特门申报由单位医保专干或本人到株洲市本级特门初审鉴定医院医保科办理相关手续。
株洲市本级初审医院为:市一医院、市中医院、市二医院、市人民医院、三三一医院、市三医院(限精神病)。
2、医院初审。初审医院收齐申请人的相应资料后,组织本院医疗专家诊查并初步鉴定。
3、专家评审。市医疗保险处每季季末组织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专家委员会根据特门确认标准进行逐个审定。
4、发放《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特门申请人在下个季度第一个月5个工作日以后,携带《医保手册》到市医疗保险处领取《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评审通过者于当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待遇。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注明未批准的原因并书面告知,同时将病历资料退回申请人。
5、特殊病种续办程序。特殊病种门诊A、B类有效期为两年,C类有效期为一年。病情未愈须继续治疗的,需要办理续办手续。
(一)A类特殊病种门诊待遇期满后,直接到市医疗保险处续办;
(二)B、C类特殊病种门诊待遇期满后,须按原申报程序重新办理。
(三)特殊病种门诊购药结算程序
参保患者持《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医保手册》及IC卡到其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所在定点医院、药店按特殊病种门诊结算标准进行结算,属于参保患者个人自付的费用,先由参保患者医保IC卡刷卡支付,IC卡金额不足的,再用现金支付,参保人须在电脑结算单或处方上签字确认。参保患者每次购药不得超过其特门病种的月费用标准,每月累计购药不超过一个半月的月费用标准,超过部分由患者自付。
异地安置人员在异地确定的定点医院治疗特殊病种,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于特殊病种门诊期满前30天内,凭《医保手册》、《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处方、医疗费用发票(须注明药品及各项检查、治疗的单价、价格),在周二到市医疗保险处结算(A类每季度、B类每12个月可中期结算一次),到期后到初审医院办理续办手续。
(四)特殊病种门诊结算报销比例
参保患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且在特殊病
种门诊最高限额标准之内的药物和治疗费用,参保人个人自付20%,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支付80%;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另补助5%;精神病患者最高限额标准之内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肾(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另增加10%。
乙类药品及特殊检查治疗按省市医疗保险政策先自付部分后再纳入特殊病种比例结算。
(五)特殊病种门诊使用须知
1、特殊病种门诊待遇有效期为《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上规定的时间段。
2、特殊病种门诊待遇享受人员必须办理医保IC卡。
3、特殊病种门诊必须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或服务药店使用。
4、享有特殊病种门诊的参保患者因病情加重须住院〔肾(肝)移植术后及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除外〕,其享有特殊病种门诊待遇自动停止,续办时须按首次申报程序重新申报。
5、特殊病种门诊到期续办须提前15天到初审医院医保科申报、初审。
6、《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无照片或未盖钢印无效,且必须与《医保手册》,医保IC卡一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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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 09:03:52 | 显示全部楼层
LZ想法很好啊,没有LZ这样看似天真的想法,我们哪办的到特病。没有努力哪来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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