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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835|回复: 5

[热点] 我的神啊!曲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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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0 18: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友情提示:风趣爱康(www.iKang.org)是类风湿公益论坛,网友言论只代表本人观点,请大家文明发言!
刚才看到法律人士的回复
为了论坛着想。。。
以后请大家对他的评论里,不要主观说‘骗子’和‘药棍’
还有带有明显诽谤的语言。。。
不过我们有言论自由,大家可以看看VV同志的温馨提示


回复 19楼 散木 的帖子散木及广大病友你们好:9 Y8 i( T0 S+ R. w0 }
首先我不清楚论坛不允许私下交流,为此对我的行为表示歉意。我的本意是因为我工作太忙不可能长时间在线,我想让散木给我发邮件详细说明情况,然后我再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我是一名执业律师,妻子三年前患病,后读过散木的文章使我们增强了战胜疾病的信心,同时为散木的精神所感动,因我经常出差加之妻子的病非常轻微,所以近半年没有到论坛浏览,今天有点闲暇看到了可乐的帖子,我不了解您们到底对那位医生做了什么说了什么但我可以给出一下建议,欢迎理智的朋友指正:6 @1 u" J% X: N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应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答: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 v, B/ y9 S- A+ y6 ~2 W8 m
  文章反映的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使他人名誉受到侵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 m1 _$ o/ `( i* }6 ?" e5 e4 n
  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因此您们可以对某人、某药物提出合理的怀疑并力求用客观的语言来表述,但不要说“骗子”“神棍”等侮辱性词语,因为根据上述规定即使某人、某药物确实是夸大甚至虚假,我们也不能侮辱其人格,我们可以通过正当渠道提出控告,而不能用“以暴制暴”的方法,我们的侮辱性语言侵犯了别人的名誉权。
{3 z* I

2.我不清楚您们论坛是什么性质,根据国务院《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和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在涉及网络侵权案件中,如果被侵权人明确告知了网站侵权事实,而网站不予删除的话,如最后法院认定侵权成立,网站是负连带责任的。如网站及时删除了侵权文章,那么就由具体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承担责任。上述责任成立的前提是构成侵权啊,网友们不要误解。
% U; ~! L% D# g

3.因此我建议删除论坛上的侮辱性语言,可以保留合理怀疑的意见。同时网友们也不必担心,一个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时,是否主张权利救济,他会考虑许多因素,但我们应该尽量保持我们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为了论坛的长治久安,为了给病友们保留一座精神家园!1 ], O$ R9 f9 x0 R/ |

欢迎理智的批评与意见,不接受无根据的猜测。  W. b" E+ ~5 d9 t


其他的嘛。。。
我自己的小提示是
明里的暗里的。。。。随便你们


[ 本帖最后由 青瓜 于 2008-11-10 18:27 编辑 ]
发表于 2008-11-10 20:33:12 | 显示全部楼层
[guai] [guai]
很好,谢谢青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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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0 21: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药棍”这个词很新鲜,没有人规定这到底属于哪类语言吧;至于另一个词是否真的不能说,我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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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1 12:2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曲大夫能治愈RA,我觉得不可思议,科学不是说不能要根治吗,哎,不知是科学骗了我们,还是曲大夫骗了我们,真说不清.惟好让时间去证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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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1 12:3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神啊!曲大夫![xiao] [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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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5 20:26:16 | 显示全部楼层
[shuang] 药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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