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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是一个很复杂的东西,性行为既是一种纯生物的冲动,是生理需要的本能表现,又必然带来愉悦的心理体验,促发强烈的亢奋情绪和全身心的快感,可以促进身心健康,享受生命乐趣,体现异性关爱,增添婚姻凝聚力。追求性快乐不是丑事,婚姻为这种追求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但性不是婚姻义务而是婚姻的构成要素,是婚姻实质内容之一,婚姻是性生活美满的保障和标志。作为一个复杂的生理-心理过程,性可能是人类一切身心活动中最情感化的东西。所谓的“性福”,简单地说,是在起于性冲动,实现性满足的过程中双方相互表达和体验那种真挚和深邃的情爱,达到那种“没有你那有我”的幸福感受。从这个意义上讲,“性福”可能浓缩着一个人的人格特征和内心世界,或者说追求和实现“性福”可能是完善人格和人性升华的过程。应该说,夫妻性生活协调是人生的另一种成长过程。
一位自认为家庭关系和性生活都比较和谐的、已经有了一个孩子的36岁女性,在到外地培训时遇到大学里追求过她的一个同班男同学,由于这位男士的主动进攻,在极度的矛盾中,她觉得喜欢和他在一起的感觉,最终他们发生了性关系。她对自己说,丈夫以前有过别的女人,我怎么不能有别的男人?但她又很后悔,她要顾及自己的家庭责任。她的感受是,随着孩子逐渐长大,虽然爱情和浪漫不再是主旋律了,但对夫妻性生活比以前更渴望,可丈夫埋怨她“精力过盛”,有时候没有精力和兴致满足她的要求。或许这些是她希望拥有别的男人的一种内心动机。北京有一个统计资料说;咨询者中40%由于性生活不和谐要离婚,其中80%的女性有结交异性朋友的想法。还有一种“情感饥渴症”者,可能甘愿冒家庭破碎的风险,去追求“新爱”。“红杏出墙”或“花心”都牵涉到“性福”,而且是越来越普遍的现象。如此看来,美满的婚姻需要“性福”的滋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