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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公务员离我而去,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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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0 20: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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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发布日期:2009-10-12 21:02:01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为什么国家不给我们RA机会呢?我有思想、有抱负,可是RA拖累了我们!老天爷不公
发表于 2009-10-20 20: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太不公平了,难道国家高级领导人生了这种病,他们也应该辞职吗?
就是会欺负我们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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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0 21: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说公务员了,不管哪个单位都要身体健康的人。不知这些弱势群体该如何生存,谁来为我们作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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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1 09:00:5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说我自己的观点,我觉得招公务员目的是为人民服务的,当然要选择身体健康、不能因疾病影响工作的。假如我们自己是老板,我们愿意招聘一个健康人还是身体有疾病,可能会影响工作、需要经常报销医药费的人呢?说到为人民服务,目的肯定是这个目的,至于真正做了什么咱们在此就不评价了。
既然得了病,就要理性的认识自己,不要盯着那个铁饭碗了。还是找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吧。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平,现在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也还没有达到为全体人民服务的水平。我们抱怨也没用,只能接受这个现实。不管是得病还是没得病的都不要指望别人来照顾,只能自己照顾自己才是最有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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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1 11:4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务员有什么好呢?
依我自身的经历来说,公务员这个职位就像是鸡肋。
记得散木姐姐在某个跟帖中说过,大部分RA病人的个性不适合从事机关事务工作,我非常的赞同。我的RA就是在进入政府机关后由于压抑、对机关复杂的人际关系和分明的层级关系不适应、对无休止低效率加班的不适应等等而诱发的。
你完全可以轻松地进入其他行业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自由自在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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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1 12:5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务员药费报销的比例和普通老百姓一样吗?

显然不一样!

这对许多RA患者就是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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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1 19:0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我在南京区级机关,说出来你也许不信,我现在门诊报销比例只有60%,因为我们所谓的“公费医疗”是这样的:1000元以内的门诊报销80%,以后就根据门诊费用按比例降低,于是我现在只能报销60%了。呵呵,是不是还不如医保?
大人物说的医药费报销比例高的公务员群体,可能只存在于北京等地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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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2 09:3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我在你的附近,我的门诊医保支付好像也是百分之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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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2 09:3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首都估计是一等公民,这是不变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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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5 02: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务员是在浪费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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