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康类风湿论坛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感谢那些曾经为论坛捐助的康友教你如何正规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在线电子病历,记录生活每一天爱康之家会员公约,康友必读!
清除来氟米特用消胆安考来烯胺免费参与生物制剂临床治疗项目权威书籍《中华风湿病学》电子版类风湿关节炎治疗中的常见问题
查看: 846|回复: 0

孕期需做几次B超都查什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5-7 13:3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友情提示:风趣爱康(www.iKang.org)是类风湿公益论坛,网友言论只代表本人观点,请大家文明发言!
B超是产前检查的一个项目,孕妈咪怀孕5周就可以开始做B超检查了,此时通过B超,可以观察妊娠部位是否正常(排除宫外孕),胚胎是否存活。  在怀孕的第13周之后,B超可以清晰地显示出胎儿的头颅、躯干、心、肺、肝、脾、胃、肾、膀胱等器官和四肢骨骼的情况,通过测量所得的数据,估计胎儿发育情况,还能确定胎位及胎盘位置,评价胎盘功能,选择分娩方式。
6 t1 w- M5 x/ O. U- s- o  异位妊娠:B超可帮忙释疑
4 x% z4 a8 E! V- K: w# M# U$ z6 v  如作怀孕早期阴道流血者,B超可确定胚胎是否存活,能否继续妊娠,有无异常妊娠或葡萄胎。
; `, t; h* p4 A9 r+ |/ @  怀孕中后期发生阴道流血者,可以确定自己前置胎盘及前置的类型,或者是否存在胎盘早剥的现象。
/ M2 [$ u" R( V8 W# Z  对于子宫异常增大的孕妇,可以确定羊水过多还是多胎妊娠,还能观察胎儿有无畸形。
' p# I  o% a- L$ y' E' {  若怀疑有染色体异常的遗传病胎儿,可在B超下抽取少量绒毛组织、宫内脐血或羊水,再进一步作遗传学检查。这项工作有优生价值。7 Q- \5 U% @3 i
  B超还能观察性别。但要注意的是,不应有性别偏爱而造成人类性别比例失调。: e1 m! E+ x5 l  S! Y1 ]; i9 Z
  整个孕期需做几次B超?
9 _7 _1 r* h7 M* ~/ @7 m2 K  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并非是绝对的,需视孕妇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讲,至少得做3次B超。
9 Y: I, w. g, b* S3 z& m+ n  ①第一次检查时间是在孕18~20周,此时可确定怀的是单胎还是多胎,并可测量胎儿头围等。因为这一阶段胎儿B超多项指标误差较小,便于核对孕龄。7 w; x5 y! r4 f7 {
  ②第二次检查时间安排在孕28~30周。此时做B超的目的是了解胎儿发育情况,是否有体表畸形,还能对胎儿的位置及羊水量有进一步的了解。
) o. r0 G# f' ^) ^( ~7 B  ③最后一次检查是在孕37~40周,此时做B超检查的目的是确定胎位、胎儿大小、胎盘成熟程度、有无脐带缠颈等,进行临产前的最后评估。
3 n. c( C- m. T1 P  误区:B超检查多多益善
5 m. N: x7 X6 f& S, G1 `  有些孕妇说,既然B超很安全,对母婴无不良影响,那么多做几次检查又何妨?其实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产科医师也主张孕妇不要过多作B超。澳大利亚有位名叫劳伦斯的产科教授指出:利用B超对孕妇作定期检查,不利于胎儿的健康生长。他将在怀孕期间做过5次以上B超检查的孕妇与已做过3次B超检查的孕妇作了比较后发现,前者对胎儿生长发育的不利影响是后者的两倍。过多B超检查对胎儿不利的原因,是因为超声波可造成大脑一时性的抑制,同时还能抑制女胎的卵巢发育。劳伦斯教授调查了2800名孕妇后证实,多次B超检查并不影响孕妇的健康,但是,至少有三分之一的胎儿,生长发育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抑制。0 W' u+ M" d2 x4 ?/ B% @
  B超检查时间不宜过早3 D  ]0 r. h/ V$ ~; J2 H9 Y- m- K
  一般认为,怀孕18周以内的孕妇最好不要做B超,尤其是在怀孕早期(特殊情况例外,例如对怀孕早期阴道见红者,需作B超检查以确定胚胎是否存活,能否继续妊娠,有无异常妊娠或葡萄胎等)。因为孕2个月内若过多做B超,可使胚胎细胞分裂与人脑成形受到影响。孕4个月时,骨骼开始发育;5个月时,胎心发育尚不完善;6个月时,所有脏器发育均不完善。过多做B超,会抑制胎儿生长发育,发生畸胎或死胎。当时若是怀疑有畸胎者,则属例外。
+ t0 ^. {/ D6 P& \  B超检查时间,一般是在孕5~6个月以后,因为超声波对胎龄越大的胎儿影响越小。对孕妇来讲,整个孕期需作几次B超,则需听从医生意见就可以了,不必有过多的顾虑。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爱康类风湿论坛 ( 桂ICP备12003771号 )

GMT+8, 2024-11-27 00:57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